各单位(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 2021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冀教安〔2021〕9 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取得实效,做好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保障工作,积极“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根据教育部和省安委办、省应急厅、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全校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责任
全校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在全校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集中组织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握新发展理念,统筹好教育发展和学校安全两件大事,绷紧安全发展这根弦,构筑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铜墙铁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对潜在的重大风险挑战的预判,持续推进建立学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控”预防机制,实现学校安全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迈进,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真正把学校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联系,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通过QQ群、微信群、学校LED屏等途径,宣传预防学生溺水,防范洪水、暴雨、冰雹、泥石流、滑坡等雨季汛期安全知识。同时,号召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与学校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守护学生人身安全。各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安全教育课、聘请公安、司法等专业人员举办安全知识教育讲座、组织学生收看安全教育宣传片、举行安全专题演讲、开辟宣传专栏、开办专题校报、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悬挂安全条幅和标语等形式,向广大师生普及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震、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知识。各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可以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针对地震、消防、突发事件的避险、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技能和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能力。
三、持续加强排查,巩固整治成果
各单位(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与学校“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人员培训,防范电信诈骗、防范“校园贷”、防范误入传销,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及周边安全、“三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回头看”,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把“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的要求全面落实到位。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对本单位(部门)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动态排查辨识,确保及时发现、高效整改。要注重总结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互相交流借鉴,取长补短,大力宣传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走深走实。安全工作处牵头组建安全联查检查组,要进一步落实督导检查责任,加大对校内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检查效果和发现问题能力。对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核查抽查返现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上报、重大隐患长期等不到整治或发生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四、加强协调联动,注重实际效果
“安全生产燕赵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届时,省安委办、省委宣传部也将组织省级主流媒体全面深入报道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工作成效,曝光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学校要认真总结、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接,大力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学校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燕赵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部门)请于6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表格报送学校安全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syaqgzc@126.com
附件:米兰官方网站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安全工作处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