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1.根据《中共米兰官方网站委员会关于实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的意见》(党办字〔2016〕27号)相关要求,各单位要在12月上旬召开分析会并形成专题报告。
2.根据《中共米兰官方网站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党办字〔2014〕14号)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在12月20日前对本单位2021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报告。
3.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应主要包括本单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本单位纪检委员参加会议。请于分析会召开前3日将本单位召开日期及方案以书面形式报校纪委,校纪委将组织专人以列席会议、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分析会召开情况进行督查。
4.分析会专题报告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须经党政负责人签字(个人材料由其本人签字),首页和侧面骑缝加盖公章,于2021年12月20日17:00前一式二份报送纪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纪委办公室(逸夫楼1104室):王亚坤,8058540
党委办公室(逸夫楼1122室):李建鹏,8601533
党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